時間:2015年09月21日
渝教辦學函〔2012〕68號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關于啟用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
(確認)表(2012年修定)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學校:
現(xiàn)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自2005年使用以來(以下簡稱:2005年版轉學申請確認表),對于規(guī)范轉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學生權益和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以及高校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管理工作總體上規(guī)范、有序、可控,但也存在少數(shù)學校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程序不規(guī)范、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現(xiàn)象。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轉學管理,我委對2005年版轉學申請確認表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2012年修定)(以下簡稱:2012年版轉學申請確認表),現(xiàn)予下發(fā),同時對相關事宜進行說明并提出以下要求,請各高校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2012年版與2005年版轉學申請確認表的不同之處是:明確和增加了高校學籍主管和處長審核簽字程序及要求,增加了學生“生源地”和學生學籍注冊信息頁等內容,進一步明確了轉學材料應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負責報送等要求。
二、2012年版轉學申請確認表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啟用。對已使用2005年版轉學申請確認表尚未辦結的,可繼續(xù)使用至本學期結束,但應按2012年版轉學申請確認表的要求增加相關內容。未使用2005年版的,不得再啟用該表。跨省轉入我市的,可使用市外的轉學申請(確認)表,但應按我市2012年版的要求增加相關內容。
三、各高校應根據(jù)國家和我市有關規(guī)定及2012年3月2日全市普通高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制定和完善本校轉學、轉專業(yè)相關文件,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報送我委備案。從2012年6月1日起,凡轉學、轉專業(yè)管理制度未報送我委備案的,暫停受理其轉學、轉專業(yè)相關事宜。
附件:1.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2012年修定)
2.教育部和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轉學轉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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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2012年修定)
重慶市高校學籍字[??? ]?? 號
姓名 |
| 性別 |
| 民族 |
| 入學 時間 |
| 生源地 |
| ||
轉出 學校 |
| 專業(yè) |
| 轉出 年級 |
| 學歷層次 錄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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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 學校 |
| 專業(yè) |
| 轉入 年級 |
| 學歷層次 錄取批次 |
| ||||
轉 學 申 請 理 由 |
申請人: ???????????????????????????? ??????????????????????????????????? 年?? 月?? 日 | ||||||||||
轉 出 學 校 意 見 | 學籍主管:
處長:
校領導簽字: ???????????????????????????? (公章) ???????????????????????? 年?? 月?? 日 | 轉 入 學 校 意 見 | 學籍主管:
處長:
校領導簽字: ??????????????????????????????? (公章) ?????????????????????????? 年?? 月?? 日 | ||||||||
轉出 省級 教育 行政 部門 意見
|
經(jīng)辦人:
處長:
主管廳(委)領導:
??????????????????? ??? (公章) ?????????????????????? 年?? 月?? 日 | 轉入 省級 教育 行政 部門 意見 |
經(jīng)辦人:
處長:
主管廳(委)領導:
(公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1.此表為辦理轉學手續(xù)的主件,同時應附:加蓋學校主管學籍部門鮮章的招生錄檢表復印件、學籍平臺的學籍注冊信息頁、學習成績單(含轉學學期的成績)和加蓋學生所在院(系)印章的學生在校期間表現(xiàn),一并報送。? 2.本表及附件市內一式四份,市外一式五份,分別裝訂成套,轉出學校、轉入學校、省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各存一份(套)。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持此表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辦理戶籍遷移手續(xù)。 3.重慶市教委辦理時間:每學期末至下學期開學后一周內。 4.此表及相關材料應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負責報送。 | ||||||||||
附件2:
教育部和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
轉學轉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
轉學、轉專業(yè)涉及到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教育公平,涉及到關愛學生、因材施教和促進學生個性發(fā)展等問題。各高校要嚴肅管理紀律,狠抓落實,對國家和我市明確規(guī)定的相關政策,必須嚴格執(zhí)行。為便于大家掌握好相關政策要求,現(xiàn)將國家和我市普通高校轉學、轉專業(yè)的相關規(guī)定再次匯總和明確如下:
一、轉學、轉專業(yè)應在新生入校一學期后方可受理;嚴禁在辦結相關手續(xù)前,轉學轉專業(yè)學生到轉入學?;蜣D入專業(yè)“借讀”;
二、轉學、轉專業(yè)不能跨錄取批次;
三、高職單招學生、三校生不能轉入普通類專業(yè),不能轉學;
四、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yǎng)的,不能轉學、轉專業(yè);
五、非師范類專業(yè)學生不能轉入師范類或師范方向專業(yè)(免費師范生的管理按國家和我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文科類專業(yè)學生不能轉入理科類專業(yè);
七、藝體類專業(yè)與非藝體類專業(yè)不能互轉;
八、本科院校與高職院校聯(lián)辦的本科專業(yè)不能轉學、轉專業(yè)到本科院校的本部;
九、其它招生時對專業(yè)或學生有特殊要求的,不能轉學、轉專業(yè);
十、達到退學條件的,不能轉學、轉專業(yè);無學籍的,嚴禁轉學、轉專業(yè);
十一、轉學申請理由和依據(jù)必須充足、合規(guī)、合理;
十二、嚴禁利用轉學、轉專業(yè)直接或變相收取經(jīng)教育行政和審計部門依法依規(guī)審批的收費項目以外的任何收費或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