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09月21日
渝教學〔2015〕17號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本專科學生
轉學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為認真貫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4號)(以下統(tǒng)稱教育部文件)精神,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普通高校本??茖W生轉學工作,維護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學生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轉學學生資格條件
學生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yè),但同時具備以下兩項條件的,可申請轉學。
(一)因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在本校學習。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轉出學校、擬轉入學校指定醫(y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由學生提出申請,學生生源地所在村社、鄉(xiāng)鎮(zhèn)或社區(qū)、街道審核確認。
(二)申請轉學學生高考分數達到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yè)在該生生源地相應年份高考錄取最低分數。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yè)在該生生源地相應年份高考錄取最低分數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通過定向就業(yè)、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五)未通過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我市主城九區(qū)(渝中區(qū)、南岸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渝北區(qū)、大渡口區(qū)、巴南區(qū)、北碚區(qū))或主城九區(qū)以外同一區(qū)縣的;
(七)跨學科門類的;
(八)應予退學的;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轉學確認程序及我委受理時限
(一)轉學確認程序
1.學生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由轉出學校受理、審核,對符合條件,并經公示無異議的,予以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確認;對公示有異議的,要認真核實,并依據核實情況,予以處理。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將同意轉學學生相關材料寄送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
2.擬轉入學校要嚴格審核轉學學生相關條件及證明材料,經學校招生委員會或招生監(jiān)督部門同意,院、校兩級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將擬轉學學生名單、表決情況如實記入會議紀要,對擬同意轉學的,按規(guī)定,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校長簽署接收函,或在轉學確認表上簽署接收意見;對不同意轉學的,要書面回復轉出學校,由轉出學校告知學生,并做好相關教育引導工作。
3.市內高校間的轉學,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后,由轉入學校將轉學學生相關材料報送我委,經我委同意備案確認的,轉出、轉入學校即可辦理轉學相關手續(xù)。對跨省(市)轉學的,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后,由轉出學校將轉學學生相關材料報送學校所在地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同意備案確認的,由轉出學校所在地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將轉學學生相關材料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同意備案確認的,轉出、轉入學校即可辦理轉學相關手續(xù)。轉學相關材料一式四份,轉入、轉出學校及所在地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一份。
(二)我委受理時限
每學期期末起,至下學期開學后兩周內止。轉學學生應于所在學校下學期開學前提出轉學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機制
(一)國家和我市出臺的有關轉學文件及轉學確認程序等,在我委官方網站上發(fā)布;對經我委同意備案確認的轉學學生名單,根據工作進度,適時分批在我委官方網站上公布。
(二)各高校要將國家和我市以及學校有關轉學規(guī)定、轉學確認程序等在學校校園網主頁上發(fā)布。轉出、轉入學校要對擬轉學學生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和專業(yè)名稱,入學年份,學生高考分數,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yè)相應年份在該生生源地錄取最低分數,轉學理由等)和學校已做工作(轉出學校應載明對轉學學生資格條件、學業(yè)成績、學籍狀態(tài)等審核情況,轉入學校應載明對轉學學生相關情況的審核,是否經學校招生委員會或招生監(jiān)督部門同意,是否經院、校兩級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等情況),在學校校園網主頁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方可同意其轉學。
五、規(guī)范招飛選拔等類別轉學管理
航空院校在我市普通高校招收飛行員等類別的轉學,除國家和我市有明確規(guī)定以外,納入正常轉學規(guī)范管理。相關高?;?/span>機構在進入我市普通高校開展相關工作前,必須在該校學籍主管部門報備。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收到相關訴求材料后,應向對方全面告知學生轉學相關規(guī)定和轉學確認程序,并會同本校學工、招生、紀檢等部門審核,報學校相關校領導審定批準后,準予備案。對市外高校、相關機構或其委托單位、個人未經學校同意備案,擅自在學校及周邊開展活動的,相關高校要加強管理,及時依法依規(guī)處理。對學生參加未經所在學校同意備案的相關選拔活動,所在學校要對其教育引導,對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或條件的,不得轉學。對經學校同意備案,選拔學校或相關機構考核確定的選拔學生,按教育部文件和本通知規(guī)定的轉學條件與轉學確認程序,規(guī)范辦理,其中,必須由我市相關高校將轉學學生相關材料報送我委備案確認。
六、嚴禁違規(guī)轉學行為
要把規(guī)范轉學工作及行為,作為全面依法治校的內容,加大政策教育宣傳力度,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問責追責。從政策源頭和實際操作層面,嚴禁以轉學為幌子,變相突破高校招生錄取分數線擇校、擇專業(yè),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對轉學中的違規(guī)行為零容忍,嚴肅追究違規(guī)學校和責任人員責任。因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還應一案雙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涉嫌違紀的,按管理權限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有相關違規(guī)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轉學資格,依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七、相關要求
(一)高校學生轉學涉及學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以及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政策性很強,各高校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管理,嚴格規(guī)范,嚴格把關。
(二)各高校要根據教育部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的操作實施辦法,并采取有效措施,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后,予以公開發(fā)布實施。
附件: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2015年修訂)
?????????????????????????????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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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2015年修訂)
渝普高學籍字〔???? 〕?? ?? 號
姓名 |
| 性 別 |
| 生源地 |
| 高考 分數 |
| 擬轉入學校專業(yè)當年生源地錄取最低分 |
| |
轉出 學校 |
| 專業(yè)、層 次、年級 |
| 學科 門類 |
| 公示時間 及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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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 學校 |
| 專業(yè)、層 次、年級 |
| 學科 門類 |
| 公示時間 及載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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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學 申 請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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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出 學 校 意 見 | 學籍主管:
處長:
校領導簽字:
?????????????????????? (公章) ???????????????????? 年?? 月?? 日 | 轉 入 學 校 意 見 | 學籍主管:
處長:
校領導簽字:
?????????????????????????? (公章) ??????????????????????? 年?? 月?? 日 | |||||||
轉出 省級 教育 行政 部門 意見
|
經辦人:
處長:
主管廳(委)領導:
????????????????????? (公章) ???????????????? 年?? ?? 月 ?? 日 | 轉入 省級 教育 行政 部門 意見 |
經辦人:
處長:
主管廳(委)領導:
(公章) 年?? ?? 月 ? ? 日 | |||||||
備注 | 1.此表為辦理轉學確認手續(xù)的主件,同時應附:招生錄檢表復印件、學籍注冊信息頁、含轉學學期成績的學習成績單、由轉入學校招生部門出具的擬轉入專業(yè)當年生源地錄取最低分證明和轉出、轉入學校公示文件。2.因病轉學,經轉出、轉入學校指定醫(yī)院出具的醫(yī)療證明書(需學校蓋章確認);特殊困難轉學,經生源所在地村社、鄉(xiāng)鎮(zhèn)或社區(qū)、街道審核確認的證明材料。3.轉學材料按確認表、學習成績單、學籍注冊信息頁、錄檢表、公示文件和其它證明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套,一式四份。4.轉學材料應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負責報(寄)送。 | |||||||||
抄送:教育部辦公廳、高校學生司。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依申請公開??? 2015年7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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